一、 由申請人填具「過戶申請書」,並繳清前用戶用水期中之水費,始准辦理過戶登記。 二、 應由前後用戶會同蓋章申請,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費。 三、 後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會同蓋章時,得准單獨申請過戶,但應承擔前用戶一切應負之義務,前用戶如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,本廠得逕行取消過戶之登記,後用戶不得有任何異議。